會務公文
民國1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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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以保護用路人安全,爰提高肇事致人輕傷或重傷之裁罰金額。擬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之裁罰金額,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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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3年度「汽車運輸業年度報告書」乙冊,請1份自存外,另2份逕送臺北區監理所或送至本會轉交該所。另屬基隆站管轄者,亦請逕報基隆監理站,請加蓋公司大小章,於6月30日前完成填報,敬請查照惠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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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修正汽車貨運三業營運EIS管理計畫,其中針對「指標9」告警條件及備註修正內容: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二(超載)計算告警件數部分,採差異化計算方式。二、新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5款案件,排除營業大貨曳引車超過11公尺(不含11公尺)案件。三、新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之1(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脫落等)。詳如附件,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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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所僱之駕駛司機是否具有酒駕或重大肇事紀錄之行為,各縣市監理機關有提供申請駕照審查證明書(又稱無肇事紀錄證明),業者如有需求可應備證件如下:一、駕駛人(司機)身分證及駕照(有效期限)正本。二、代辦者需出示身分證證件。三、每份規費新台幣100元。請逕向各縣市監理機關(駕管科)就近申請即可,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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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修正「汽車運輸業ETC國道通行費歸責實際駕駛人申請書」,詳附件,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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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環境部針對「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措施」辦理期限至本(114)年12月31日截止,本會再次重申並檢附該宣導海報,請轉知各所屬駕駛員如有需要,請於期限內辦理,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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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為降低貨物掉落風險,協助貨運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並善盡管理責任,將對貨運三業(貨運、路線、貨櫃)所屬駕駛人規劃訓練,製作車輛裝載教學平台系統觀看課程,並自3月1日起開始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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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崇尚美德,本年度模範母親之甄選業已展開,貴公司負責人之萱堂或夫人,其年齡滿60歲以上,對兒女教養有成者,請不吝舉荐俾列為表揚對象,彰顯模範殊榮,敬請查照惠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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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年後出廠之大貨車其新車均需裝設數位式行車紀錄器俗稱(數位大餅),且每二年須檢測一次。目前有經認證之數位行車紀錄器廠商共7家其所屬廠牌(詳附件),倘大貨車數位大餅檢測日到期卻不知何處有檢測站,可就該車輛所裝設之廠牌以電話詢問該廠商就近檢測站。另外樺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全省檢驗點受理矢崎(YAZAKI)數位式行車紀錄器檢驗。請轉知所屬各駕駛知悉,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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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駕駛人及貨運業者瞭解車輛行駛前載運危險物品之狀況,避免對道路使用者造成危害,將「車輛載運危險物品出車前檢查項目」納為出車前檢查項目,並於既有「出車前檢查紀錄表」中增加「載運危險物品」欄位(詳附件),並自本(3)月起執行並留存紀錄以備查核,敬請查照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