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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輪播標題2
本會各服務名稱委員會
公共關係委員會(第四屆)
法規研究委員會(第四屆)
監理服務委員會(第四屆)
交通處理委員會(第四屆)
諮詢協調委員會(第四屆)
行車紀錄器委員會(第四屆)
文康活動委員會(第四屆)
最新消息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於臺北區監理所每月固定第三週的星期三於該所設置排煙檢測服務。有感新北市境內檢測站太少,經理事長與環保局及臺北所溝通,希望能於監理所內增加檢驗天數,日前經環保局回應,以每月安排二天為主,8月份暫訂8/21、8/28(星期三)上午9:00至16:00安排檢測,爾後視檢測量能決定是否增加天數,若有進一步訊息,本會當即時轉達各會員知悉!如欲於該二日前往檢測者,請先電話環保局確認:02-29532111轉3288,敬請查照。
有關車輛載運貨物有【滲漏】違規態樣,經主管機關認定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相關事宜,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有鑑於本年4月3日花蓮地區發生大地震,重創當地觀光產業,致汽車運輸業營運受到衝擊,為協助業者可持續營運,以維繫運輸業市場基本需要之運作,交通部爰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及第63條之2部份條文修正,自113年6月30日正式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113年度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作業已開始受理,貴公司駕駛人如符合說明(二)具備條件者,煩請儘速電告本會,俾將推荐評分表傳真予貴公司,並請於7月12日前填妥送交本會,逾期公路局將不予受理,惠請把握時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規劃於本(113)年6月至12月每周三下午2時至4時於該市士林監理站檢驗場入口免費協助黑煙不透光率檢測服務,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可就近多加利用,敬請查照。
為促進路口安全並提高行車流暢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轄內易肇事及易違規路口,新建置共27處科技執法設備,預計今年7月1日正式執法。旨案建置地點及取締違規項目(詳附件),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加強宣導共同遵守現地標誌規範,以維交通安全,敬請查照。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將自7月2日實施逾6個月未有通行港區紀錄之通行證停用作業,請協助轉知所屬駕駛員,敬請查照。
近日業者紛紛反映,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上後車廂僅放置帆布或零碎小物或小木條,未做任何綑綁固定,遭逕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11款: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等告發(詳附件案例),本會再次重申,貨車裝載貨物不管其大小一定要捆紮牢固、覆蓋或放入置物箱(工具箱)內,以免遭罰,請轉知所屬駕駛人並依規定配合辧理,敬請查照。
針對監理機關受理汽車貨運三業車輛設定動產擔保通知服務一案,臺北區監理所來函重申,為確保會員權益,請協助配合旨案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為避免大型車輛誤駛限高路段發生事故,請協助所屬駕駛員善加利用符合大客(貨)車路徑導引需求之導航軟體,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車輛違規遭逕行舉發(拍照),其違規記點案件應於違規通知單所載之「應到案日期前」逕向車籍所屬處罰機關申請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以免車輛遭吊扣牌照處分案,詳如該裁決處上函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有關「貨運三業購車證明DIY」業於5月9日正式上線一案,請會員公司多加利用,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本會訂於113年9月21、22(星期六、日)二天舉辦國內自強活動,前往台南曾文水庫及府城週邊風景區作二日休閒旅遊,擬補貼參加人員(按公司代表數)每位3、000元,預計4部(120位)遊覽車前往,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不再增加,為及早安排住宿等作業,即日起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同遊,檢附行程如附件供參,敬請查照。
有關車輛進入港區作業申請「當次通行證」制度,自5月22日起調整部分作業一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本會第5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業於4月23日召開並經依法改選竣事,杰翰荷蒙同業先進厚愛與理事會支持當選為理事長,同時接篆視事,自當率領新理監事團隊致力為會員謀求福址,尚祈同業先進時賜教益以匡不逮,毋任感荷!
檢送112年度「汽車運輸業年度報告書」乙冊,請1份自存外,另2份逕送臺北區監理所或送至本會轉交該所。另屬基隆站管轄者,亦請逕報基隆監理站,請加蓋公司大小章,於6月30日前完成填報,敬請查照惠辦。
有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土城區城林路與亞洲路口交通改善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於該市設置共用臨停區,共計18處(詳附件),該臨停區僅提供復康巴士、長照車輛(福祉車)、計程車及貨車等4種公共服務性車種臨時停車上下客及裝卸貨使用,不開放其他車種臨停,如有長時裝卸貨或停等載客需求者,請利用路外停車場、裝卸貨專用區或禁停黃線等。請轉所屬駕駛人知悉,敬請查照。
恭喜蔡杰翰先生當選本會第5屆理事長,。另設副理事長一人,由理事長推舉並提經理事會通過由吳柏震先生擔任副理事長。簡子祺先生擔任常務監事。
有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國1新營南向、國3樹林北向、後龍北向等三處,訂113年5月1日啟用動態地磅系統」,檢附該局函文影本供參,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宣導,敬請查照。
依據臺北區監理所函轉交通部公路局召開「研商受理汽車貨運、路線貨運、貨櫃貨運三業車輛設定動產擔保通知服務制度」會議紀錄,除檢附該所原函外並附公路局函及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有關申請進入港區作業之人員所持有通行證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進入各港區作業之業者,為利日後通行證記錄異常簡訊通知,請於港區通行證管理系統更新人員通行證手機號碼,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本會為崇尚美德,本年度模範母親之甄選業已展開,貴公司負責人之萱堂或夫人,其年齡滿60歲以上,對兒女教養有成者,請不吝舉荐俾列為表揚對象,彰顯模範殊榮,敬請查照惠辦。
交通部公路局為強化貨運三業出車前安全檢查機制及確保駕駛人及貨運業者了解車輛行駛前裝載貨物之狀況等,提供「車輛裝載貨物出車前檢查項目」及「車輛出車前檢查紀錄表」範本,自本(113)年2月16日起執行並留存紀錄,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修正發布「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第3點國道路肩及邊坡之散落物納入「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予以收費,並自113年元月22日起生效,請轉知所屬駕駛員知悉,並叮囑確認貨物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以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敬請查照。
為確認汽車運輸業者於新冠疫情期間配合實聯制措施所蒐集之個資均已銷毀一案,請依說明辦理,敬請查照。
「熱血一袋、無可取代」本會將於元月27日(星期六)盛大舉辦公益捐血活動,熱情邀請上級長官、會員公司及駕駛員大哥們一同響應公益活動回饋社會,同時傳遞愛與溫暖提升社會正向力量。活動內容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針對遭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在交岔路口及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一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與內政部警政署討論研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共計16款(詳附件)。旨案同時由內政部警政署下達所屬各警察機關請確實依旨揭審核認定原則儘速配合辦理,以兼顧執法品質與人民權益,敬請查照。
據宜蘭縣政府函示有關申請載運縣外土石方及其相關產品南下過境該縣,請依該縣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函示:於五股區新五路與中興路口車輛設置闖紅燈(由中興路往五股市區方向)及路口未保持淨空等項目,將於113年1月2日正式科技執法啟用,鑒於此路口為台64線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新店線五股二出口與台65線快速公路五股土城線附近路口,因範圍廣闊且車流量大,若未保持淨空則易導致交通壅塞及衍生嚴重交通事故。敬請轉知所屬駕駛員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免遭逕行舉發。
送上會員代表大會提案用紙乙份,貴公司如有建設性或事關大眾性之提議,請依附格式於113年2月10日前填妥寄會或傳真(傳真者煩請再以電話知會確認),俾便送請理事會審查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敬請查照。
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臨時停車遭民眾檢舉一案,經交通部正式公告,自112年11月24日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如車輛於註銷牌照前已及時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即不予執行註銷該車牌照,敬請查照。
會務公文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於臺北區監理所每月固定第三週的星期三於該所設置排煙檢測服務。有感新北市境內檢測站太少,經理事長與環保局及臺北所溝通,希望能於監理所內增加檢驗天數,日前經環保局回應,以每月安排二天為主,8月份暫訂8/21、8/28(星期三)上午9:00至16:00安排檢測,爾後視檢測量能決定是否增加天數,若有進一步訊息,本會當即時轉達各會員知悉!如欲於該二日前往檢測者,請先電話環保局確認:02-29532111轉3288,敬請查照。
有關車輛載運貨物有【滲漏】違規態樣,經主管機關認定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相關事宜,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有鑑於本年4月3日花蓮地區發生大地震,重創當地觀光產業,致汽車運輸業營運受到衝擊,為協助業者可持續營運,以維繫運輸業市場基本需要之運作,交通部爰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及第63條之2部份條文修正,自113年6月30日正式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113年度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作業已開始受理,貴公司駕駛人如符合說明(二)具備條件者,煩請儘速電告本會,俾將推荐評分表傳真予貴公司,並請於7月12日前填妥送交本會,逾期公路局將不予受理,惠請把握時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規劃於本(113)年6月至12月每周三下午2時至4時於該市士林監理站檢驗場入口免費協助黑煙不透光率檢測服務,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可就近多加利用,敬請查照。
為促進路口安全並提高行車流暢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轄內易肇事及易違規路口,新建置共27處科技執法設備,預計今年7月1日正式執法。旨案建置地點及取締違規項目(詳附件),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加強宣導共同遵守現地標誌規範,以維交通安全,敬請查照。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將自7月2日實施逾6個月未有通行港區紀錄之通行證停用作業,請協助轉知所屬駕駛員,敬請查照。
近日業者紛紛反映,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上後車廂僅放置帆布或零碎小物或小木條,未做任何綑綁固定,遭逕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11款: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等告發(詳附件案例),本會再次重申,貨車裝載貨物不管其大小一定要捆紮牢固、覆蓋或放入置物箱(工具箱)內,以免遭罰,請轉知所屬駕駛人並依規定配合辧理,敬請查照。
針對監理機關受理汽車貨運三業車輛設定動產擔保通知服務一案,臺北區監理所來函重申,為確保會員權益,請協助配合旨案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為避免大型車輛誤駛限高路段發生事故,請協助所屬駕駛員善加利用符合大客(貨)車路徑導引需求之導航軟體,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車輛違規遭逕行舉發(拍照),其違規記點案件應於違規通知單所載之「應到案日期前」逕向車籍所屬處罰機關申請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以免車輛遭吊扣牌照處分案,詳如該裁決處上函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有關「貨運三業購車證明DIY」業於5月9日正式上線一案,請會員公司多加利用,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本會訂於113年9月21、22(星期六、日)二天舉辦國內自強活動,前往台南曾文水庫及府城週邊風景區作二日休閒旅遊,擬補貼參加人員(按公司代表數)每位3、000元,預計4部(120位)遊覽車前往,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不再增加,為及早安排住宿等作業,即日起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同遊,檢附行程如附件供參,敬請查照。
有關車輛進入港區作業申請「當次通行證」制度,自5月22日起調整部分作業一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本會第5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業於4月23日召開並經依法改選竣事,杰翰荷蒙同業先進厚愛與理事會支持當選為理事長,同時接篆視事,自當率領新理監事團隊致力為會員謀求福址,尚祈同業先進時賜教益以匡不逮,毋任感荷!
檢送112年度「汽車運輸業年度報告書」乙冊,請1份自存外,另2份逕送臺北區監理所或送至本會轉交該所。另屬基隆站管轄者,亦請逕報基隆監理站,請加蓋公司大小章,於6月30日前完成填報,敬請查照惠辦。
有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土城區城林路與亞洲路口交通改善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於該市設置共用臨停區,共計18處(詳附件),該臨停區僅提供復康巴士、長照車輛(福祉車)、計程車及貨車等4種公共服務性車種臨時停車上下客及裝卸貨使用,不開放其他車種臨停,如有長時裝卸貨或停等載客需求者,請利用路外停車場、裝卸貨專用區或禁停黃線等。請轉所屬駕駛人知悉,敬請查照。
有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國1新營南向、國3樹林北向、後龍北向等三處,訂113年5月1日啟用動態地磅系統」,檢附該局函文影本供參,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宣導,敬請查照。
依據臺北區監理所函轉交通部公路局召開「研商受理汽車貨運、路線貨運、貨櫃貨運三業車輛設定動產擔保通知服務制度」會議紀錄,除檢附該所原函外並附公路局函及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有關申請進入港區作業之人員所持有通行證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進入各港區作業之業者,為利日後通行證記錄異常簡訊通知,請於港區通行證管理系統更新人員通行證手機號碼,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本會為崇尚美德,本年度模範母親之甄選業已展開,貴公司負責人之萱堂或夫人,其年齡滿60歲以上,對兒女教養有成者,請不吝舉荐俾列為表揚對象,彰顯模範殊榮,敬請查照惠辦。
交通部公路局為強化貨運三業出車前安全檢查機制及確保駕駛人及貨運業者了解車輛行駛前裝載貨物之狀況等,提供「車輛裝載貨物出車前檢查項目」及「車輛出車前檢查紀錄表」範本,自本(113)年2月16日起執行並留存紀錄,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修正發布「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第3點國道路肩及邊坡之散落物納入「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予以收費,並自113年元月22日起生效,請轉知所屬駕駛員知悉,並叮囑確認貨物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以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敬請查照。
為確認汽車運輸業者於新冠疫情期間配合實聯制措施所蒐集之個資均已銷毀一案,請依說明辦理,敬請查照。
「熱血一袋、無可取代」本會將於元月27日(星期六)盛大舉辦公益捐血活動,熱情邀請上級長官、會員公司及駕駛員大哥們一同響應公益活動回饋社會,同時傳遞愛與溫暖提升社會正向力量。活動內容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針對遭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在交岔路口及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一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與內政部警政署討論研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共計16款(詳附件)。旨案同時由內政部警政署下達所屬各警察機關請確實依旨揭審核認定原則儘速配合辦理,以兼顧執法品質與人民權益,敬請查照。
據宜蘭縣政府函示有關申請載運縣外土石方及其相關產品南下過境該縣,請依該縣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函示:於五股區新五路與中興路口車輛設置闖紅燈(由中興路往五股市區方向)及路口未保持淨空等項目,將於113年1月2日正式科技執法啟用,鑒於此路口為台64線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新店線五股二出口與台65線快速公路五股土城線附近路口,因範圍廣闊且車流量大,若未保持淨空則易導致交通壅塞及衍生嚴重交通事故。敬請轉知所屬駕駛員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免遭逕行舉發。
送上會員代表大會提案用紙乙份,貴公司如有建設性或事關大眾性之提議,請依附格式於113年2月10日前填妥寄會或傳真(傳真者煩請再以電話知會確認),俾便送請理事會審查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敬請查照。
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臨時停車遭民眾檢舉一案,經交通部正式公告,自112年11月24日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如車輛於註銷牌照前已及時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即不予執行註銷該車牌照,敬請查照。
有關行政院環境部預告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草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車輛辦理停駛時,因行照遺失須辦理補發繳回及投保強制險,再辦理保險退費等,行政作業冗餘,建議簡化流程,經公路局函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近日業者紛紛反映,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上後車廂僅放置帆布或零碎小物或小木條,未做任何綑綁固定,遭逕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11款: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等告發(詳附件案例),本會再次重申,貨車裝載貨物不管其大小一定要捆紮牢固、覆蓋或放入置物箱(工具箱)內,以免遭罰,請轉知所屬駕駛人並依規定配合辧理,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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