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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有關環境部於10月28日起公告發布「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一案,本會已於113.11.5北汽貨翰字第145號函文諒達各會員在案。今再次重申:對車輛未取得環保標章如行駛於各縣市政府劃設之空氣品質維護區及柴油車排煙檢測不合格等均已修正調高罰鍰金額,請協助宣導(如附件)並轉知所屬駕駛員知悉。
送上會員代表大會提案用紙乙份,貴公司如有建設性或事關大眾性之提議,請依附格式於114年1月20日前填妥寄會或傳真(傳真者煩請再以電話知會確認),俾便送請理事會審查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敬請查照。
檢送本會印製之114年元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適用之貴公司會員證,敬請查收。
檢送本會印製完成之最新會員名冊乙本,敬請卓參。
有關年逾65歲之職業駕駛人未依規定之限行時段行駛,其駕駛資格認定,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環境部公告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環境部預告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環境部為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推動運具電動化,並延續及擴大各車種汰換之經濟誘因,修正「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交通部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126條、第133條、第134條條文(詳附件),自113年10月1日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預計10月15日針對領用定期(3年)通行證發送港區通行證手機驗證簡訊,請轉知持有定期港區通行證之駕駛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交通部修正發布「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部分條文,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於臺北區監理所每月固定第三週的星期三於該所設置排煙檢測服務,經本會反映希望增加檢測天數,承環保局回應:爾後每月固定第三、四週的星期三上午9:00至16:00安排檢測自主管理標章,駕駛如欲前往檢測者,請先電話向環保局確認,電話:02-29532111轉3288,敬請查照。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對照表,敬請查照。
針對業者向所屬駕駛人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暨教育訓練課程中,公路局目前納入多項宣導要件,本會略做重點(範本)供會員參考使用。業者可自行調整其內容,詳附件供參,敬請查照。
交通部轉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9條、第72條、第73條修正發布,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有關「貨運三業加強路口停讓行人推動方案」,自本(8)月起實施,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於臺北區監理所每月固定第三週的星期三於該所設置排煙檢測服務。有感新北市境內檢測站太少,經理事長與環保局及臺北所溝通,希望能於監理所內增加檢驗天數,日前經環保局回應,以每月安排二天為主,8月份暫訂8/21、8/28(星期三)上午9:00至16:00安排檢測,爾後視檢測量能決定是否增加天數,若有進一步訊息,本會當即時轉達各會員知悉!如欲於該二日前往檢測者,請先電話環保局確認:02-29532111轉3288,敬請查照。
有關車輛載運貨物有【滲漏】違規態樣,經主管機關認定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相關事宜,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有鑑於本年4月3日花蓮地區發生大地震,重創當地觀光產業,致汽車運輸業營運受到衝擊,為協助業者可持續營運,以維繫運輸業市場基本需要之運作,交通部爰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及第63條之2部份條文修正,自113年6月30日正式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113年度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作業已開始受理,貴公司駕駛人如符合說明(二)具備條件者,煩請儘速電告本會,俾將推荐評分表傳真予貴公司,並請於7月12日前填妥送交本會,逾期公路局將不予受理,惠請把握時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規劃於本(113)年6月至12月每周三下午2時至4時於該市士林監理站檢驗場入口免費協助黑煙不透光率檢測服務,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可就近多加利用,敬請查照。
為促進路口安全並提高行車流暢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轄內易肇事及易違規路口,新建置共27處科技執法設備,預計今年7月1日正式執法。旨案建置地點及取締違規項目(詳附件),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加強宣導共同遵守現地標誌規範,以維交通安全,敬請查照。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將自7月2日實施逾6個月未有通行港區紀錄之通行證停用作業,請協助轉知所屬駕駛員,敬請查照。
會務公文
有關環境部於10月28日起公告發布「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一案,本會已於113.11.5北汽貨翰字第145號函文諒達各會員在案。今再次重申:對車輛未取得環保標章如行駛於各縣市政府劃設之空氣品質維護區及柴油車排煙檢測不合格等均已修正調高罰鍰金額,請協助宣導(如附件)並轉知所屬駕駛員知悉。
送上會員代表大會提案用紙乙份,貴公司如有建設性或事關大眾性之提議,請依附格式於114年1月20日前填妥寄會或傳真(傳真者煩請再以電話知會確認),俾便送請理事會審查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敬請查照。
檢送本會印製之114年元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適用之貴公司會員證,敬請查收。
檢送本會印製完成之最新會員名冊乙本,敬請卓參。
有關年逾65歲之職業駕駛人未依規定之限行時段行駛,其駕駛資格認定,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環境部公告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環境部預告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環境部為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推動運具電動化,並延續及擴大各車種汰換之經濟誘因,修正「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交通部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126條、第133條、第134條條文(詳附件),自113年10月1日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預計10月15日針對領用定期(3年)通行證發送港區通行證手機驗證簡訊,請轉知持有定期港區通行證之駕駛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於臺北區監理所每月固定第三週的星期三於該所設置排煙檢測服務,經本會反映希望增加檢測天數,承環保局回應:爾後每月固定第三、四週的星期三上午9:00至16:00安排檢測自主管理標章,駕駛如欲前往檢測者,請先電話向環保局確認,電話:02-29532111轉3288,敬請查照。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對照表,敬請查照。
針對業者向所屬駕駛人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暨教育訓練課程中,公路局目前納入多項宣導要件,本會略做重點(範本)供會員參考使用。業者可自行調整其內容,詳附件供參,敬請查照。
交通部轉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9條、第72條、第73條修正發布,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交通部修正發布「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部分條文,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有關「貨運三業加強路口停讓行人推動方案」,自本(8)月起實施,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於臺北區監理所每月固定第三週的星期三於該所設置排煙檢測服務。有感新北市境內檢測站太少,經理事長與環保局及臺北所溝通,希望能於監理所內增加檢驗天數,日前經環保局回應,以每月安排二天為主,8月份暫訂8/21、8/28(星期三)上午9:00至16:00安排檢測,爾後視檢測量能決定是否增加天數,若有進一步訊息,本會當即時轉達各會員知悉!如欲於該二日前往檢測者,請先電話環保局確認:02-29532111轉3288,敬請查照。
有關車輛載運貨物有【滲漏】違規態樣,經主管機關認定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相關事宜,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有鑑於本年4月3日花蓮地區發生大地震,重創當地觀光產業,致汽車運輸業營運受到衝擊,為協助業者可持續營運,以維繫運輸業市場基本需要之運作,交通部爰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及第63條之2部份條文修正,自113年6月30日正式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113年度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作業已開始受理,貴公司駕駛人如符合說明(二)具備條件者,煩請儘速電告本會,俾將推荐評分表傳真予貴公司,並請於7月12日前填妥送交本會,逾期公路局將不予受理,惠請把握時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規劃於本(113)年6月至12月每周三下午2時至4時於該市士林監理站檢驗場入口免費協助黑煙不透光率檢測服務,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可就近多加利用,敬請查照。
為促進路口安全並提高行車流暢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轄內易肇事及易違規路口,新建置共27處科技執法設備,預計今年7月1日正式執法。旨案建置地點及取締違規項目(詳附件),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加強宣導共同遵守現地標誌規範,以維交通安全,敬請查照。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將自7月2日實施逾6個月未有通行港區紀錄之通行證停用作業,請協助轉知所屬駕駛員,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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