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公文
民國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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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於臺北區監理所每月固定第三週的星期三於該所設置排煙檢測服務,經本會反映希望增加檢測天數,承環保局回應:爾後每月固定第三、四週的星期三上午9:00至16:00安排檢測自主管理標章,駕駛如欲前往檢測者,請先電話向環保局確認,電話:02-29532111轉3288,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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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對照表,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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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業者向所屬駕駛人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暨教育訓練課程中,公路局目前納入多項宣導要件,本會略做重點(範本)供會員參考使用。業者可自行調整其內容,詳附件供參,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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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轉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9條、第72條、第73條修正發布,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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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正發布「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部分條文,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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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貨運三業加強路口停讓行人推動方案」,自本(8)月起實施,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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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於臺北區監理所每月固定第三週的星期三於該所設置排煙檢測服務。有感新北市境內檢測站太少,經理事長與環保局及臺北所溝通,希望能於監理所內增加檢驗天數,日前經環保局回應,以每月安排二天為主,8月份暫訂8/21、8/28(星期三)上午9:00至16:00安排檢測,爾後視檢測量能決定是否增加天數,若有進一步訊息,本會當即時轉達各會員知悉!如欲於該二日前往檢測者,請先電話環保局確認:02-29532111轉3288,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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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車輛載運貨物有【滲漏】違規態樣,經主管機關認定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相關事宜,詳如附件影本供參,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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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本年4月3日花蓮地區發生大地震,重創當地觀光產業,致汽車運輸業營運受到衝擊,為協助業者可持續營運,以維繫運輸業市場基本需要之運作,交通部爰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之1,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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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及第63條之2部份條文修正,自113年6月30日正式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