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公文
民國1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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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訂於114年10月18、19(星期六、日)二天舉辦國內自強活動,前往南投武界作二日休閒旅遊,擬補貼參加人員(按公司代表數)每位3、000元,預計4部(120位)遊覽車前往,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不再增加,為及早安排住宿等作業,即日起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同遊,檢附行程如附件供參,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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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國際商港管制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申請制度調整部份作業,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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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以保護用路人安全,爰提高肇事致人輕傷或重傷之裁罰金額。擬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之裁罰金額,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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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3年度「汽車運輸業年度報告書」乙冊,請1份自存外,另2份逕送臺北區監理所或送至本會轉交該所。另屬基隆站管轄者,亦請逕報基隆監理站,請加蓋公司大小章,於6月30日前完成填報,敬請查照惠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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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修正汽車貨運三業營運EIS管理計畫,其中針對「指標9」告警條件及備註修正內容: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二(超載)計算告警件數部分,採差異化計算方式。二、新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5款案件,排除營業大貨曳引車超過11公尺(不含11公尺)案件。三、新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之1(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脫落等)。詳如附件,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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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所僱之駕駛司機是否具有酒駕或重大肇事紀錄之行為,各縣市監理機關有提供申請駕照審查證明書(又稱無肇事紀錄證明),業者如有需求可應備證件如下:一、駕駛人(司機)身分證及駕照(有效期限)正本。二、代辦者需出示身分證證件。三、每份規費新台幣100元。請逕向各縣市監理機關(駕管科)就近申請即可,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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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修正「汽車運輸業ETC國道通行費歸責實際駕駛人申請書」,詳附件,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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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環境部針對「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措施」辦理期限至本(114)年12月31日截止,本會再次重申並檢附該宣導海報,請轉知各所屬駕駛員如有需要,請於期限內辦理,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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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為降低貨物掉落風險,協助貨運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並善盡管理責任,將對貨運三業(貨運、路線、貨櫃)所屬駕駛人規劃訓練,製作車輛裝載教學平台系統觀看課程,並自3月1日起開始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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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崇尚美德,本年度模範母親之甄選業已展開,貴公司負責人之萱堂或夫人,其年齡滿60歲以上,對兒女教養有成者,請不吝舉荐俾列為表揚對象,彰顯模範殊榮,敬請查照惠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