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有關臺北市區監理所為考量運輸業務之整合性,將原臺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及大同區之貨運三業(汽車貨運、貨櫃貨運、路線貨運等業)及遊覽車客運業和小客(貨)租賃業等業別,自3月16日起其運輸業管理相關業務調整移回至本所(臺北市),敬請查照。
- 為矯正特定違規累犯之駕駛行為,自本年3月31日起,將強制納入道安講習對象,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運輸車隊節能輔導服務
- 內政部國土署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一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有關台61線彰化地磅站於本年3月2日正式啟用動態地磅系統並進行宣導試營運,預計將於6月2日起正式執行超載取締作業,請轉知所屬駕駛員熟悉該地磅動線及過磅程序,以免因不熟而未進磅遭舉發,敬請查照。
- 本會為崇尚美德,本年度模範母親之甄選業已展開,貴公司負責人之萱堂或夫人,其年齡滿60歲以上,對兒女教養有成者,請不吝舉荐俾列為表揚對象,彰顯模範殊榮,敬請查照惠辦。
- 交通部針對申辦「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及「各式臨時通行證」原自2月1日起實施收取行政規費,紙本通行證每張100元,電子通行證每張50元一案。鑑於旨揭收費方式未盡業務宣導事宜,故將自115年2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免徵規費。另對2月1日起已有申辦旨揭業務並繳付費用者,將全數退還本金(刷卡者手續費不退)。敬請查照。
- 有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國1員林北向、新營北向及國3龍潭南向」等三處,於115年3月1日啟用動態地磅系統,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宣導,敬請查照。
-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自本(115)年1月31日起施行,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內政部國土署針對載運量少且屬多用途之小貨車,因實務作業需要,需裝載營建剩餘土石方,自即日起受理小貨車裝置即時追踨系統(GPS)資料審驗及操作審驗,請轉知所屬駕駛員如有承做該項業務之小貨車,請洽經審驗合格之供應商裝置GPS方可載運,敬請查照。
-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自1月31日起正式實施,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有關「國際商港管制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部分條文新修正,自2月1日起正式實施,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交通部公路局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反映行政作業成本,自2月1日起針對「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及「各式臨時通行證」實施收取行政規費,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及臨時通行證採紙本申請者每張收費100元。另以電子申請「各式臨時通行證」每張收費50元。敬請查照。
-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樹林及新店垃圾焚化廠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5年2月1日起生效,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