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交通部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以保護用路人安全,爰提高肇事致人輕傷或重傷之裁罰金額。擬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之裁罰金額,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檢送113年度「汽車運輸業年度報告書」乙冊,請1份自存外,另2份逕送臺北區監理所或送至本會轉交該所。另屬基隆站管轄者,亦請逕報基隆監理站,請加蓋公司大小章,於6月30日前完成填報,敬請查照惠辦。
- 交通部公路局修正汽車貨運三業營運EIS管理計畫,其中針對「指標9」告警條件及備註修正內容: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二(超載)計算告警件數部分,採差異化計算方式。二、新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5款案件,排除營業大貨曳引車超過11公尺(不含11公尺)案件。三、新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之1(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脫落等)。詳如附件,敬請查照。
- 為了解所僱之駕駛司機是否具有酒駕或重大肇事紀錄之行為,各縣市監理機關有提供申請駕照審查證明書(又稱無肇事紀錄證明),業者如有需求可應備證件如下:一、駕駛人(司機)身分證及駕照(有效期限)正本。二、代辦者需出示身分證證件。三、每份規費新台幣100元。請逕向各縣市監理機關(駕管科)就近申請即可,敬請查照。
- 高速公路局修正「汽車運輸業ETC國道通行費歸責實際駕駛人申請書」,詳附件,敬請查照。
- 有關環境部針對「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措施」辦理期限至本(114)年12月31日截止,本會再次重申並檢附該宣導海報,請轉知各所屬駕駛員如有需要,請於期限內辦理,敬請查照。
- 交通部公路局為降低貨物掉落風險,協助貨運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並善盡管理責任,將對貨運三業(貨運、路線、貨櫃)所屬駕駛人規劃訓練,製作車輛裝載教學平台系統觀看課程,並自3月1日起開始辦理,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本會為崇尚美德,本年度模範母親之甄選業已展開,貴公司負責人之萱堂或夫人,其年齡滿60歲以上,對兒女教養有成者,請不吝舉荐俾列為表揚對象,彰顯模範殊榮,敬請查照惠辦。
- 有關110年後出廠之大貨車其新車均需裝設數位式行車紀錄器俗稱(數位大餅),且每二年須檢測一次。目前有經認證之數位行車紀錄器廠商共7家其所屬廠牌(詳附件),倘大貨車數位大餅檢測日到期卻不知何處有檢測站,可就該車輛所裝設之廠牌以電話詢問該廠商就近檢測站。另外樺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全省檢驗點受理矢崎(YAZAKI)數位式行車紀錄器檢驗。請轉知所屬各駕駛知悉,敬請查照。
- 為確保駕駛人及貨運業者瞭解車輛行駛前載運危險物品之狀況,避免對道路使用者造成危害,將「車輛載運危險物品出車前檢查項目」納為出車前檢查項目,並於既有「出車前檢查紀錄表」中增加「載運危險物品」欄位(詳附件),並自本(3)月起執行並留存紀錄以備查核,敬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自本年3月1日(違規日)起因違規需接受講習者,將收取每小時200元費用,並可自行選擇時間、地點至委託單位完成講習(違規日在2月28日前的道安講習,仍請依通知單上的時間、地點上課),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將裁處1,800元罰款,第二次再通知講習仍不參加者逾期6個月以上吊扣駕照或牌照(汽車所有人)6個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有關本年度會員國外自強活動將於本年5月15日(星期四)至5月19日(星期一)共計五天前往大陸北京旅遊,歡迎同業參與同遊,為後續相關作業安排,意者請於3月7日前來電報名,詳如附件,敬請踴躍參加。
- 有關汽車運輸業申請租用或借用公有地設置之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停車格位,得免附「土地所有人同意書」改以備具「租用或借用公有土地契約證明文件」供監理機關審查案,詳附件,敬請查照。
- 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港區臨時通行證(1個月期)自1月20日起調整申請時程,詳如說明,敬請查照。